如上所述,目前火灾气体主要来自外灾区,矿方对此采取了注氮和三相泡沫灭火措施,现已奏效,初战告捷。据束管取样和色谱仪分析,火灾标志性气体浓度已大幅度下降,截止3月底,CO降至0.001%以下,无乙烯、乙炔(火灾气体监测结果见附表);气温降至23℃,接近发火前的日常温度,水温低于25℃。3月29日12时停注氮气,据束管检测O2为1.8%,CO为0.0009%,C2H4为0%,说明停注氮气后氧气浓度仍没有上升,一氧化碳浓度没有反弹,达到了《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火区启封标准,但尚未达到灭火达标时间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的规定。
火源及其火灾气体来自何处?应予以查明。首先,可以排除水淹区成为火源点的可能性,因为该区已被水淹没而熄灭;其次,排除火灾气体来自内灾区的可能性,因为内灾区被水淹区隔离,即使内灾区有残火,但火灾气体无泄漏通道,不可能涌出到总回风巷。因此可以判断,火区启封当时火灾气体来自外灾区,是外灾区由供风复燃的缘故。矿井发生火灾以来,矿方及时对外灾区进行了注氮和三相泡沫灭火措施,其结果外灾区氧浓度始终保持在2%以下,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外灾区内不可能出现新火源点,因此可以断定外灾区火源是原发火灾遗留的残火。由此可以进一步判断,火源位于外灾区+640m水平以上未被水淹的1#和2#总回风巷,其中着火工作面主回风通道即1#总回风巷可能性最大,对此应重点探查。至于火灾扩大是否蔓延到辅助运输巷、胶带大巷和2#总回风巷,不宜全部排除,待救护队探查后加以确认。
关键词:灾区灭火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