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爆炸事故
1、直接原因
(1)瓦斯浓度超限
a停风,b风量不足,c瓦斯抽放管位置滞后,d矿井结构上的原因(
形成盲巷、形成独眼井、井下大面积老空、瓦斯涌入其他区域)e.瓦斯涌出(巷道冒顶、工作面出口压力集中、工作面掘进放炮)
(2)火源的形成
a违章放炮,b带电检修,c机电设备失爆,没有“三大保护”,d明电照明,e撞击、摩擦起火花,f矿灯、如矿灯打火,g井下吸烟,h电缆短路;
2.使后果严重的原因
(1)抢进度,安排多个掘进点同时作业,增加入井人员;(2)没有贯通后的防爆安全措施;(3)没配备自救器,或对自救器的使用、监管不严;4)无直通地面可供人行的安全出口(尤当无备用电源的情况下);(5)紧急状态的信息传达迟缓;(6)爆炸使巷道冒顶、坍塌;(7)事故后主扇空转。
3.管理原因
(1)设备、设施管理:
a.通风管理无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线路长;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故障而不处理,甚至拆除而不更新;局扇无专人管理,随意开停;巷道严重失修,有效通风断面小;无专职通风技术人员。
b.瓦斯管理: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高,而排放方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规定浓度之下;在瓦斯突出危险区掘进后,未按《防突细则》采取预防
> 措施;瓦检员对巡视路线、巡视点和检查时间不清;无瓦斯监测报警系统或系统损坏而不更换。瓦检员数量不足或无专职瓦检员;假检、漏检、伪报;无瓦斯检查记录和审批制度。
C.机电管理:无备用电源;不使用便携式报警仪或报警矿灯;机电设备失爆,包括矿灯失爆;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
(2)人员管理
a.用工制度混乱,工人流动性大;
b.对新工人、特殊工程工人不按要求培训、考核,造成工人素质低、违章操作;
c.用无证人员。不称职人员担任无资格的工作;
d.不按规定对一些专门岗位设置的专职人员。
(3)对程序、制度、工艺的管理
a.技术审批人员对作业规程未严格审批;
b.没编制灾害预防计划;
c.规程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清;
d.新开工程无规程、无安全措施;
e.采煤方式落后;
f.巷道布置不合理;
g.冲击地区危险区采用金属机构;
h.井下炸药、雷管乱放;
i.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不及时,向上、向下报告、传达、反馈信息不及时;
j.领导值班脱岗。
(4)企业领导者的严重违法问题
a.不调查瓦斯情况就投入生产;
b.超设计能力、超负荷盲目开采;
c.降低标准,如根据井型,本应执行《
> 煤矿安全规程》,却执行《乡镇煤矿安全规程》;
d.在明知未形成完整通风系统的情况下,不按规定每日审阅瓦斯记录;
e.工作面设计不报审,或不经审批即动工;
f.外包以包代管;
g.井下停风不撤人;
关键词:煤矿为什么会发生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