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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本网讯 为深刻吸取梁宝寺“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迅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求,鲁东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辖区煤矿安全。  

一是立即对辖区煤矿采煤工作面进行摸底大排查,对存在中间巷的采煤工作面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对存在联络巷的采煤工作面要求切实提高支护质量,合理确定开采速度,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立即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上半年“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三是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严肃追责、“黑名单”等措施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四是深入学习“求实工作法”,从严、从细、从精开展求实监察,帮助煤矿企业及时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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