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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煤监分局强化落实“5+1”监察执法措施

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长治煤监分局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强化落实“5+1”措施,即强化5项现场监察和1项严格执法业绩考核举措,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开好预备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详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执法带队人组织召开监察预备会,联络员汇报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主要系统现状等基本情况,并结合远程监察、“三报表两图纸”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执法建议,带着问题开展监察。
  二是用好执法终端。做到随时更新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到执法终端,全程携带检查仪器仪表,现场实测实量;下矿检查时充分利用执法终端,将井下实际情况与图纸进行对比,随时通过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比如在年初对某处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处罚中发挥了作用。
   三是规范现场处理。坚持做到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在现场处理决定书中写明危险区域内采掘工作面数量;责令停止生产时,同样在现场处理决定书中写明停止采掘工作面数量。

四是做好证据收集。充分利用拍照、录像等多种方式及时固定证据,遇到容易引发争议的情况,及时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
    五是严把文书制作“三关”。在隐患发现人准确、规范描述隐患,找准违反条款及处理处罚依据的基础上,文书制作人把好隐患描述关,监察带队人把好执法文书审查关,分局执法监督人员把好执法文书监督关,确保文书制作质量。
   六是严格监察执法业绩考核。坚持把现场监察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夯实执法业绩考核基础,提高监察执法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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