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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煤监分局突出四个“抓手”促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今年以来,长治煤监分局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突出四个“抓手”,推进煤矿企业落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以活动“促”。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企业自主培训入手,利用普法宣传、视频讲座、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坚持“逢查必考”,每次监察执法都对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考试,以考促学。二是以执法“督”。在企业开展风险预判和隐患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监察执法督促10处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煤矿建立了风险和隐患“两个清单”,落实了风险防控责任体系,自查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以指导“帮”。对重点煤矿“开小灶”,督导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四是以培训“教”。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矿长、法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进行了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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