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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监分局“三条措施”强化监察执法,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进入第四季度,太原煤监分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察执法。

一是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灾害防治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监察情况,及时督促煤矿整改落实到位,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对煤矿在重大灾害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惩重处,特别是发现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坚决依法按上限处罚,确保煤矿及时稳妥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是对由于重大灾害防治不力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促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扎实稳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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