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和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上虞区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五年。后续政策若有调整,按新政策实行。

来源:国际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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