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6.1.5款规定:设计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其防护距离应符合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2.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能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3.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4.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
5.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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