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煤矿知识>煤矿对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煤矿对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煤矿对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

  煤矿对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煤矿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与煤尘种类,产尘地点和监测内容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对生产性粉尘浓度监测的周期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2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K4951执行标准

上一篇:K640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