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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透水致12人死亡 玩忽职守4人领刑

 华西都市报讯(韩如雪 记者 李罡)2011年8月29日,大竹曾家沟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12名矿工死亡。昨日,记者从大竹获悉,煤矿法人刘先廷和业主刘大建等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股长唐大林、团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李立军,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对曾家沟煤矿的监管及巡查职责;原大竹县朝阳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刘发明、驻曾家沟煤矿安全监督员陈正举,发现曾家沟煤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无证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放任无证越界开采行为,最终导致死亡12人的特大透水事故。

  同时查明,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收受曾家沟煤矿业主刘由华现金16600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大林、李立军、陈正举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缓刑4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刘发明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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