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第34号令,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程咨询、代建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其招标代理活动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其中指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以下内容:(一)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二)人员专职从业情况;(三)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五)招标公告发布情况;(六)评标专家抽取情况;(七)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八)中标通知情况;(九)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令
第3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俊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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