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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1月3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规则所称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是指在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进一步挖掘华中区域(东四省)省间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之间开展的日前、日内电能量余缺互济交易。互济交易为实物交易。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11号

国网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相关经营主体:

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余缺互济,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订形成《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经营主体意见,并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国网华中分部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力调度机构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尽快启动结算试运行,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做好经营主体注册入市、交易平台功能改造、交易结算等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共同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贯培训、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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