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6处煤矿井下大规模使用无轨胶轮车的实际情况,分局在安全监察执法中坚持问题导向,在安全生产上超前预警、超前部署,针对变化管理,查找隐患,补齐短板。
一是分局安排煤矿技师之间进行相互检查,使用井下无轨胶轮车的煤矿安排两名精干的胶轮车司机,到被检查的矿井进行地面和井下现场实操检查,对在用的井下无轨胶轮车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配置情况,车辆的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作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工作稳定可靠情况,安全保护装置的稳定可靠情况,各管路连接可靠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对每辆车建立安全运行档案。
二是分局监察员在平时检查时,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时的巷道与配风、运人车辆的定员、井下柴油的运输、检修硐室及加油硐室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做到消除重大风险。
三是及时向相关企业集团下达安全通报,提醒根据《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根据集团所属煤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所属煤矿化解潜在风险。
分局通过不间断开展专业性的安全风险超前预控,督促煤矿及时进行查缺补漏,自我完善,不断提升辖区矿井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