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监局年度会议精神,鲁西监察分局迅速行动,用好三个“工具”,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一是用好“写实检查”,全面对标。在对煤矿监察前,根据信息联系人分工,监察人员对煤矿的基本情况、薄弱点等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在监察执法时,对照“写实检查”这个“本子”,对表对标,深入现场全方位查找现场风险和隐患。
二是用好“放大镜”,查准病因。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这两面“镜子”,用“放大镜”找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细小环节,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
三是用好“处罚裁量权”,严格惩戒。2021年以来,持续突出严格执法不动摇,1月份监察14处煤矿,查处一般隐患310条,重大隐患2项,停止采区作业1处,停止采掘作业4处,行政罚款216.2元,有力提高了执法震慑力,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