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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监分局以案警示 防范火工品引发事故

为深刻吸取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太原煤监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国家矿山安监局整理的“三起火工品引发的典型煤矿事故案例”。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现场管理,规范火工品贮存、运送、分发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放炮员持证上岗规定;严格执行出井检身制度、雷管拣选制度。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工品引发的事故。

三起火工品引发的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分别是: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造成35人死亡;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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