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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必受法律制裁

霸座必受法律制裁

  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的列车上,殷某人(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工作人员劝导,拒绝让座,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
  
  从去年开始,霸座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反应。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不和谐行为,给乘坐的旅客和铁路部门造成了不少苦恼。像殷某人这种不遵守公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表现,更侵犯到他人的利益。但是今年之前法律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相应的规定,导致犯事者毫无顾虑,受害者无处申诉,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加导致这些人增加嚣张气焰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侵占他人的利益。
  
  从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的颁布,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霸座这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民的素质也要跟上,这样才能我国平稳有序的发展。我们也要对不文明的行为说不,维护好我们共同的社会环境。(文/秦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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