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这一目标,内蒙古将在加强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管理的同时,规范煤矿生产行为,要求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公告的产能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不安全生产和超能力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煤矿组织生产。
要严格产能管理。坚持核增从严、核减从快原则,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以及内蒙古有关要求,有序开展产能核定工作。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数据显示,2014年,内蒙古全区煤炭产量90808万吨(调度数),同比下降11.9%。
此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强煤炭销售机制的管理,督促大企业带头限产,打击低价倾销以及其他扰乱市场行为,维护区域市场销售秩序。积极协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由协会牵头组织晋陕蒙共同落实国家脱困限产政策,努力稳定煤炭市场,稳定煤价,力促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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