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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普法宣讲实践活动

忻州监察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将普法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主题,4月7日,监察一组全体党员利用在石湖煤矿监察执法契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普法宣讲实践活动。煤矿矿级领导、科室区队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 

 宣讲会上为煤矿企业重点宣讲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生产安全相关条款修订内容,结合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实际予以解读,讲明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强令冒险作业、关闭安全设施、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等方面带来的法律后果。 

 站领导要求,煤矿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宣贯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生产,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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