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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电煤并轨之后应是煤电联动

     随着国内煤炭价格的走低,电力市场相对宽松,电煤价格双轨制迎来改革时机。从改革路径上看,作为计划经济的遗物,煤炭价格并轨理论上没有问题。据说,国家发改委就煤炭价格并轨的方案展开了多方讨论,并且有了方案,近日又有媒体报道发改委已将煤炭价格并轨方案上报国务院,报道称上报方案并不包含启动煤电联动的内容,仅计划将黑龙江、重庆等地运营比较困难的供热电厂的上网电价适度调整。而且,据说在征求五大发电集团意见时,遭到集体反对。

  针对近年来煤电矛盾暴露出来的机制体制问题,“双轨制”这一历史问题的终结对理顺煤电关系具有重要意义。1993年进行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形成的“计划煤”和“市场煤”并存的价格“双轨制”,除了限制煤价的市场化,对于电价的市场化改革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一改革可以为理顺煤电关系,建立煤电产业链的中长期机制扫清障碍。并且从时机上看,如果不抓紧眼前这个机会,一旦经济好转,“双轨制”问题恐怕依然难以解决。煤炭价格较高的时候推行价格并轨可能需要担心:是否会导致电力价格也出现较高涨幅,从而推高PPI和CPI,给宏观调控带来压力。

  但值得思考的是:煤炭价格并轨的目的何在?单纯的煤炭价格并轨能否破解当前的煤电关系中存在的矛盾?从这一角度来看,“并轨”就应当放在整个建立中长期机制理顺煤电产业链的政策整体设计中加以考虑。因此,设计煤炭价格并轨方案时就需要明确,它应当是为建立煤电联动,解决煤电矛盾的中长期机制服务的,也就是说,它应当有整体的设计思路,并且在“并轨”时就应当明确。

  应该看到,即使当前市场煤和重点合同煤差价接近,煤炭价格并轨成本迎来改革时机,这一改革也不意味着没有成本。做一个简单的估算:以7.75亿吨电煤铁路运力量计算,每吨60元的差价即意味着每度1分的电价压力。如果没有煤电联动作为整体配套机制,“并轨”意味着电力企业的主业经营在未来面临更大的风险。

  尽管如此,电力企业也不应该简单反对煤炭价格并轨方案,合同煤过去无法有效减缓电力的煤价风险,将来也不可能保障电力不受煤价冲击。因此,发电企业需要将诉求集中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而终结电煤价格双轨制会有倒逼煤电联动的功效,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煤电联动机制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好处:首先,理顺产业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电力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收益确定性。近年来的煤电价格矛盾严重削弱了火力发电企业的发电积极性,导致了短期电力短缺;更为严重的是挫伤了火电投资的积极性,如果不能从机制上保障电力投资回报,则可能导致未来电力供应“硬短缺”。

  其次,可以鼓励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目前电力行业国企一家独大,越做越大,在国企一家独大和价格由政府控制的情况下,投资放开还不足以吸引外资和民营进入。

  电力发电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我们没有看见外资和民营的大量进入,看到的反而是外资变现退出。除了资金来源,要提高行业效率,必须要有民营参与。民营参与还可以为能源行业设立两个底线:对于政府来说,设立价格控制的底线;对于行业来说,则是财务效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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