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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根据1月25日的《中国煤炭报》和《中国电力报》的报道,截止1月18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已汇总煤炭合同18.91亿吨,但1年期以上中长期合同仅2.3亿吨,而且电煤合同都是有量无价的合同。

  这说明煤电之间的博弈还没有结束。为什么煤电双方十几年来总是不能及时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合同来,但最后双方还是完成了每年十几亿吨的交易呢?这可能是最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现象,谁能说明这个问题,谁就应该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篇大文章,不是短短几页纸可以解决的。故今天不在此讨论这个问题,今天只是探讨一下今年煤电博弈的最终结果会是什么?

  经济学理论中有一个非合作博弈论理论,其中最基础的概念是由非合作博弈论的开创者纳什(Nash.John)提出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指在博弈中一组最优策略的组合。这是什么意思呢?即在给定其他参与者的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采取他所能采取的最优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各参与者所选择的策略都是最优策略,因此没有再单方面而改变其策略的动机。也就是说博弈双方只要对方不改变策略,己方就决不会改变策略。可是纳什均衡又说在对方策略已定的前提下,己方所采取的策略已是最优策略,己方已无单方面改变自己策略的动机。从表面看,纳什均衡是个死亡均衡,是个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均衡,就像目前的煤电双方,一方要涨价,一方要降价,双方都认为自己的策略是最优策略,双方都无改变自己策略的动机,我为什么要把利益让给对方?在严格完整意义的市场经济中,双方都采取这种策略,交易是无法进行的,无价即无合同。无合同即无交易。

因为交易需要货币作为媒介,无价、无合同,银行的信用证是开不出来的。信用证开不出来交易即无法执行。而交易无法达成应该说对博弈双方来说都是最不利的,所以应该说双方所采取的策略都不是最优先策略,都是最劣策略。由此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纳什均衡理论,其核心是要视对方采取什么策略才决定自己采取什么策略,而不是无视对方的策略,单方面地决定自己的策略。目前煤电双方所采取的就是这样一种无视对方的策略,完全谈不上是达到了纳什均衡的状态。

  但是在中国,在这种非纳什均衡的状态下,也可以有无价的合同,交易也可以进行。这种状态我们应怎样去描述它呢?我想可以用非典型性纳什均衡来界定它。也就是说这种现象同样是纳什均衡,但不是经典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纳什均衡,是在博弈双方都考虑到了对方不肯妥协情况下的一种妥协,也就是经典的中国特色:搁置争议。这种情况在经典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今年,因为有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这种“中国特色”的成分要小了许多,在双方达不成价格协议的情况下,交易价格暂时按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来定。从煤电双方的利益偏好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次优的选择达成了一种总体的最优选择。

  可是这种最优选择是暂时的,在双方利益偏好的驱动下,煤电双方的博弈还将演绎下去,最终的结果会怎么样呢?我们还是把纳什请出来。

  纳什在提出纳什均衡理论后,又根据自己的均衡理论提出了关于谈判问题的唯一理性解。纳什认为,谈判的最终结局需要满足两个理性前提:

  一、个人理性:一个理性的谈判者不会接受少于冲突点上所获得的效用的结局。如果谈判的结局对任何一方来说,比谈判破裂或根本不进行谈判时的得到的效用更差,那么他显然会放弃谈判,从而协议不可能达成。

  二、集体理性:如果一种可能结局能够使谈判双方所获得的效用均比另一种结局更大,那么他们不会选择后者。

  满足这两个理性前提,谈判双方就可达成一个“协商集”,但究竟怎样去具体实现这个“协商集”,纳什又进一步论证了实现这个“协商集”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应该满足的四个公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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