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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期货交割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

   据大商所焦煤合约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6000吨,个人客户焦煤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方式履约。

  交易所以煤炭分类标准等国家标准为基础构建了焦煤交割标准体系。《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规定了用于交割的焦煤质量标准、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还确定了替代品质量差异升贴水标准。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显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5万手时,焦煤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25万手时为7%.持仓限额方面,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大于8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1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5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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