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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 如此“省电”要不得

    3月8日,在国家电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营销部,静海东开发区一企业业主王某懊悔不已。“本来想省点电费,以为自己做的很隐蔽,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到了。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王某口中的“省点电费”不是通过节约用电的手段,而是采取安装窃电装置的手法。根据我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因此,根据检测和计算,王某将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共计缴纳追补电费及违约费20余万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静海供电有限公司定期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一方面通过发放反窃电宣传单和张贴反窃电海报,营造浓厚的反窃电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利用稽查监控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筛选出异常用户开展专项检查。3月6日,静海公司稽查人员在对王某所在的企业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二次入表电流与电能表所显示的电流不一致。经过现场仔细勘察,在箱变底部发现了一个隐蔽的窃电装置,同时在门卫值班室发现了利用谐波原理窃电的控制装置。稽查人员立即保护现场,并拍照取证,面对“铁证”,王某当场承认了窃电行为。至此,通过技术追踪和现场勘查,这起高科技、高隐蔽的窃电行为成功告破,进一步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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