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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十条高压线”(新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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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十条高压线”(新桥煤矿)

1、瓦斯检查弄虚作假的。

2、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造成无计划停风的、不按规定措施进行恢复通风的。

3、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不按规定立即组织停电、撤人的。

4、擅自改变、停用或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擅自使用使用遥控器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操作的。

5、采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甲烷传感器造成监控数据失真的。

6、不按规定擅自处理瞎炮的、隐瞒瞎炮处理情况的。

7、不按措施规定擅自贯通老巷、采空区或擅自进入盲巷的。

8、装药前未按规定对炮眼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的。

9、擅自撤除爆破警戒或私闯爆破警戒的,警戒距离、警戒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0、巷道开工前未按规定安设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设备而直接组织生产的。

凡触犯新桥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条高压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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