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如何确定?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答:按国发(1995)19号文件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其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国发(1993)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本人档案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档案基本情况证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以上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直接由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