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工资是如何晋升的?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答:(1)按鲁人薪(1997)4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或五年称职的,可从下一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级级别工资。”(第二年晋升级别的,级别晋升年限重新计算,符合两个以上升级因素的只能晋升一个级别工资。)
(2)按鲁人(1998)15号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4年考核被确定为3个优秀等次和1个称职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3)鲁人薪(1998)2号、鲁人薪(1998)10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级别确定表》确定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不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进入新任职务最低级别,职务和工作年限不符合的,其级别工资不予晋升。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其级别工资实际应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办理程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花名册》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审批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同时须带最后一次晋升级别的审批花名册由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