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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4-19 21:21:38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答: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盖章并报退休科,退休科根据申请审核个人档案,如符合政策规定,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如不符合政策规定,退回单位。

有关政策文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从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

据鲁人工字(1991)1号文件,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最后一次在原单位干临时工的时间可转为连续工龄。

依据1992年3月5日《泰安市人事局关于招聘干部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同意被聘用前任民办教师和参军入伍的时间与聘用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泰人字[1992]57号文件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的,以及1979年以前被直接推荐或考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泰人字[1992]68号文规定,原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义务兵被直接选聘为合同制干部的,其担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义务兵的时间可与选聘为合同制干部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泰人字[1992]59号文件规定,参加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和整党作风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其在队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991年, 根据鲁人工字[1990]1号文件规定,1966-1969届延期分配的工作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的2月1日)算起;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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