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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印发地面光伏项目指导意见:“十四五”可开发规模7.7GW,重大项目优先申报

河北沧州印发地面光伏项目指导意见:“十四五”可开发规模7.7GW,重大项目优先申报


 


除了规模可观之外,沧州市还就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文件要求,项目申报方面,要严格落实光伏用地的相关政策,在土地、光照、电网接入消纳好的区域优先建设大型先进综合性光伏基地;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具备条件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优先申报;在土地政策方面,合同期约的时限不宜过长,若项目用地与省、市、县重大项目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配合搬迁调整。


此外,文件明确鼓励光伏与储能、制氢、智慧能源等融合发展,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等类型项目。鼓励产业协同发展,光伏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高端制造、绿色化工、汽车制造融合发展。与此同时,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科技附加值高、生态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发展,鼓励重大综合性项目综合协调发展。

 

事实上,随着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正式下发,各省2021年风、光新增需求即将明确,各省的新增规模以及对应的优选规则也随之出台。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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