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煤安中心>煤安资讯>晋中监察分局组织学习《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晋中监察分局组织学习《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5月2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办法指出,超能力组织生产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四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30万吨/年至60万吨/年矿井,以5万吨/年为一档次。60万吨/年至300万吨/年矿井,以10万吨/年为一档次。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矿井,以20万吨/年为一档次。600万吨/年至1000万吨/年矿井,以50万吨/年为一档次。1000万吨/年以上矿井,以100万吨/年为一档次。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以50万吨/年为一档次。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以100万吨/年为一档次。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办法规定,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井型规模2级级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吕梁煤监分局副局长王选泽讲“学党史 颂党恩 跟党走”专题党课

上一篇:阳泉煤监分局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