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合信息>其它知识>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1:36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的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享受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进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


返回我的煤炭网,查看更多
 

扫码打开手机版
 

 

 
 
网站首页 | 网站公告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内容归档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