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履行国内市场义务 印尼34家煤企将被限制出口
据外媒报道,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近日决定,将对34家印尼煤企实行限制出口的处罚。据了解,这些企业因未能按照销售合同履行国内市场义务(DMO)而被限制煤炭出口。
印尼CNBC报道,这34家企业未能履行1月1日至7月31日对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的煤炭销售合同而受到处罚。处罚包括限制煤炭出口和罚款。
受今年以来煤价大涨带动,印尼煤企大幅增加煤炭出口,导致国内供应不足。目前,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库存低位运行,旗下12家电厂中,有8家存煤可用天数不足10天,4家不足5天。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受到处罚的34家煤企中,有三家企业煤炭出口量较大,分别为Bara Tabang公司、Borneo Indobara公司和阿鲁特明公司(Arutmin)其余数量较小。
ANINDYA公司提供的2020年出口数据显示,Bara Tabang公司2020年共出口煤炭1404.11万吨,其中出口中国308.04万吨;Borneo Indobara公司出口量为1957.99万吨,出口中国1079.52万吨;阿鲁特明公司出口煤炭646.39万吨,出口中国191.75万吨。
上述三家煤企2020年对华出口量共计1579.31万吨,占2020年中国从印尼进口煤炭总量的11.2%。
不过,市场人士表示,由此带来的具体影响仍需要看后续的相关政策如何出台。也有贸易商认为影响不大,但可能需要时间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