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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府谷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月26日至27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红斌带领监察一处、榆林监察分局对府谷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对府谷县3处煤矿开展了暗查暗访监察,听取了府谷县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分成3个小组对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府谷县政府进行了反馈通报。

检查组对府谷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好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府谷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有待加强、煤矿重大风险研判防控实施细则制定不详细等问题。

高红斌在通报会上对府谷县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十四运会及残特奥会”安保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二要深刻汲取“7•15” 郝家梁煤矿和“8•14”柴达尔煤矿相继发生井下溃水溃砂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三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有新举措、新办法,通过健全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四要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防控工作,做到辖区煤矿重大风险心中有数,防控措施得力。五要继续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煤矿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两个清单”,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六要发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作用,使其成为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发现风险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七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业务学习,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断规范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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