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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煤矿1-8月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7起,死亡10人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9月9日发布《2021年8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简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8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8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8月10日10时16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正珠煤矿副斜井发生1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二、1-8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8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7起,死亡10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持平。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9%。



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33.33%。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2人,均上升50%。其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2人,均上升50%;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3人,均下降100%。



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33.33%。



(三)按监察辖区分



太原、阳泉、忻州、朔州和长治分局(站)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大同分局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城分局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中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和100%。



吕梁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



临汾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四)按事故类别分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水害和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66.7%和83.3%。



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



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同比持平。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1-7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33,同比减少0.0038,下降22.22%。预计1-8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28。



(七)事故查处情况



全系统共组织调查处理各类煤矿事故7起,已结案4起。处理事故责任人53人,其中:政务处分14人,党纪处分11人,行政处罚32人,其他处理5人。对事故单位罚款合计50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合计108.35万元。



三、全省煤矿事故主要特点



1-8月份,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持平,原煤产量同比增长,截止7月底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2%,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 1-8月份发生的7起事故均为生产矿井事故。



二是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发生1起较大瓦斯事故。



三是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事故较多。7起事故均发生在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乡镇煤矿。



四是部分辖区事故多发。1-8月份煤矿事故集中发生在晋中、临汾和吕梁辖区。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忻州、朔州和长治辖区未发生煤矿事故,安全状况良好。



五是企业迟报、瞒报事故现象严重。1-8月份有6起事故存在迟报、瞒报现象,占事故总量的85.71%。



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8月份,全系统共监察矿井905座,监察执法1841矿次,监察覆盖率99.45%。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5588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57条。行政处罚1128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798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330次。行政罚款33946.7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04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13686份。



五、重要政务信息



(一)8月2日,省局组织全系统监察员开展瓦斯防治业务专题培训。培训采取视频形式,由监察一处谭迎辉同志主讲,重点围绕国家局监察执法和煤矿瓦斯治理专题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解读分析,并就加强瓦斯灾害治理、做细做实现场检查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二)8月16日,应急管理部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召开后,省局随即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对当前及四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落实应急部、国家局部署要求。



(三)8月份以来,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安排,局领导王端武、胡海军、蔡建军、张永昌等深入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对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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