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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东北地区发电采暖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衔接会议的通知

关于组织召开东北地区发电采暖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衔接会议的通知

关于组织召开东北地区发电采暖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衔接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民生用煤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召开“东北地区发电采暖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衔接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9月24-25日,24日上午报到;


报到地点:全国煤炭交易中心15层;


会议地点:全国煤炭交易中心2层多功能报告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


二、会议内容


组织蒙东地区煤矿、新增产能煤炭企业与东北地区发电供热企业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衔接;补签四季度煤炭中长期合同,衔接铁路运力,推动东北地区电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听取相关方面对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参会单位


请辽宁省、黑龙江(线上参会)、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吉林省工信厅,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国铁集团货运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华润电力、晋能控股集团、山东能源集团、陕煤化集团、淮河能源集团、皖北煤电、蒙能集团、辽宁能源集团、伊泰集团、蒙泰集团、汇能集团、珠江投资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煤矿、电厂负责同志参会。


四、相关要求


(一)合同衔接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委托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组织。


(二)汇总签约履约信息。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企业应及时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www.ncexc.cn)录入供需双方合同,要在2021年9月27日前完成合同汇总工作,并及时送国家铁路集团衔接运力。为保障中长期合同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均要签订诚信履约承诺。


(三)请各省区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煤炭、电力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如企业需合同衔接洽谈会议室,请提前联系预定。


(五)请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华润电力,提供2021年东北地区所属电厂合同(包括供需双方和产运需三方)签订和执行情况明细;提供按照9月20日国家发改委视频会议要求的最新合同衔接情况,于9月23日下午16:00前反馈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六)请各参会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属地新冠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会议期间持绿码测温通行。


请参加会议代表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21年9月23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将回执表发送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全政 010-52177873,18647770699


闫 伟 010-52175482,18610250006


李慧峰 010-52175234,13910669889


传真:010-52177816 电子邮箱:khfw@ncexc.com.cn


附件:参会回执(略)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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