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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核准批复新疆准东老君庙矿区四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能源局核准批复新疆准东老君庙矿区四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国家能源局9月28日发文称,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新疆准东老君庙矿区四号矿井(阿吾孜苏煤矿)一期工程项目。


四号矿井(阿吾孜苏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和无极绳绞车。煤炭洗选采用干法风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兴盛220千伏变电站和余热尾气发电厂。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总投资12.42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


通知指出,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国家能源局表示,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产能置换政策和规定权限向相应项目核准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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