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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1〕688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自治区能源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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