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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浙江点赞!通过电价改革推动光伏新能源应用

为浙江点赞!通过电价改革推动光伏新能源应用

10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对八大高耗能行业(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造纸和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数据中心实行阶梯电价及超限额加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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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以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部分折算成的等价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实行年度“即超即加”制度。对于企业连续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0.1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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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产品用能量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当量值折算成用电量,按照超过限额能耗标准0-5%(含)、5%-10%(含)、10%以上三档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超过限额标准全电量加价”制度。企业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0.1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

从意见稿的主要内容看,浙江省发改委此举旨在利用价格机制倒逼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与之前各省“限电限产”相比,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出台也是“能耗双控”的一部分,且更符合市场化特征,通过影响企业能耗成本进行管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速制造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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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为重点用能企业指明了方向——鼓励高耗能企业提高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用能企业自发自用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不计入综合能耗核算。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使用足够的光伏、风电电力,生产将不受“双控”限制,也能降低用电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前有媒体质疑,浙江没有正确理解“能耗双控”的含义,通过这一政策把“能耗双控”变为“碳耗双控”。但我们查阅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就可以看到,该文件明确指出“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也就是说,浙江省对于能耗双控的理解不仅没有偏差,反而是更为深入的——在国家层面,能耗双控是为了推动制造业升级,与推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利用并不矛盾。“碳达峰”、“碳中和”是我们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目标,这也是我国制造业对欧美发达国家实现弯道超车的关键路径之一。

综上,我们认为,浙江省发改委的这份意见稿,可以说为全国各地政府如何更加合理的落实“双控”政策作出了示范。作为光伏人,我们必须为浙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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