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国寿财险丰城支公司违法被罚 拒保交强险

国寿财险丰城支公司违法被罚 拒保交强险

国寿财险丰城支公司违法被罚 拒保交强险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宜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43号、44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胡利禄、张丽敏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 

  宜春银保监分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胡利禄、张丽敏均给予警告,并各处1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山西银行晋城分行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上一篇:优宁维跌9.2% 超募13亿线上销售收入降研发费数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