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昆山农商行铜山支行违法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昆山农商行铜山支行违法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昆山农商行铜山支行违法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徐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52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行存在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徐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5万元。赵卫国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徐州监管分局对赵卫国予以警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青岛食品跌停 去年前三季营收降15%经营现金净额腰斩

上一篇:午评:两市绿盘震荡创指跌0.66% 房地产板块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