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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财务公司违法被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江铃汽车财务公司违法被罚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相关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字〔2021〕11号)显示,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时任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部长陈伟萍、部长助理蔡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官网显示,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1993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由江铃汽车集团及所属两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为江铃汽车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江西省第一家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拥有企业存贷款、买方信贷、票据、委托、代理、咨询、有价证券、投资等综合金融业务功能。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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