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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因实控人占用资金等收警示函后 又收问询函

天铁股份因实控人占用资金等收警示函后 又收问询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号)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300587.SZ)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8号)显示,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与参股公司共同借款事项未披露、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等违规事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许吉锭、总经理许孔斌、财务总监郑双莲和董事会秘书范薇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请天铁股份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警示函显示,公司参股公司河南天基轮胎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5月28日与浙江天和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100万元、1400万元,公司为共同借款人。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借款的实际使用方,相关款项支付给实际使用方的具体时间,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是否就相关借款承担全额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补充披露主要合同条款。

  2. 警示函显示,公司于2020年与关联方河南博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交易及往来,金额为1064.84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及往来的性质、业务内容、主要协议条款,公司与河南博创的具体关联关系情况,相关交易及往来是否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警示函显示,公司存在超过资金管理制度限额预支大额差旅费并超期归还、通过天台宏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划转大额资金并于当日收回的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金额、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或为员工、董监高、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深交所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5号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你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显示,你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与参股公司共同借款事项未披露等违规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警示函显示,你公司参股公司河南天基轮胎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5月28日与浙江天和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100万元、1,400万元,你公司为共同借款人。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借款的实际使用方,相关款项支付给实际使用方的具体时间,你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是否就相关借款承担全额连带还款责任,是否构成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补充披露主要合同条款。

  2. 警示函显示,你公司于2020年与关联方河南博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创)发生交易及往来,金额为1,064.8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及往来的性质、业务内容、主要协议条款,你公司与河南博创的具体关联关系情况,相关交易及往来是否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警示函显示,你公司存在超过资金管理制度限额预支大额差旅费并超期归还、通过天台宏发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划转大额资金并于当日收回的情形。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金额、具体情况,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或为员工、董监高、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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