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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展农商行某支行员工贷前调查未尽职 被禁业一年

长春发展农商行某支行员工贷前调查未尽职 被禁业一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杨韬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贷前调查未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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