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廊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综合职务、岗位职责以及在违法违规行为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认定于德旭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廊坊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华人寿廊坊中支处以罚款8万元;对于德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