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违法被罚 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

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违法被罚 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

交通银行江门分行违法被罚 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汇处〔2022〕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842.74元人民币,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大连银行瓦房店支行违法被罚 信贷管理不到位形成不良

上一篇:尝鲜的多了 新能源汽车成农村消费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