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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嘉班纳成都第二分公司违法被罚 商品未明码标价

杜嘉班纳成都第二分公司违法被罚 商品未明码标价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8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App看到,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因商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规定被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

  2021年11月25日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柜上摆放的饰品都没有标明价格,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2021年12月7日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开业,主要经营服装、鞋子、饰品、眼镜等商品,开业以来一直没有对所售的饰品标明价格。当事人未标明价格销售饰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杜嘉班纳官网显示,Dolce&Gabbana集团(以下简称“Dolce&Gabbana”,即“杜嘉班纳”)由其两位创始成员Domenico Dolce和Stefano Gabbana于1985年创立,是奢侈品品牌界公认和有影响力的公司。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大股东为DOLCE & GABBANA S.R.L.,持股比例7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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