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济南打工的郑先生因为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开除了,引发了热议。
“我是前盒马生鲜水产部门前场的员工,前同事偷看到了我手机上的一个个人的工资信息,我2月12号按时打卡上班,然后不到半个小时就被我们主管叫到办公室,在我完全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告诉我,我们部门有两位有离职的意向,是因为我的原因,所以我踩到了公司的高压线,以我一类违规的理由,对我进行了开除处理”,当事人郑先生说。
郑先生称,自己并不是有意让别人看到的,而是被别人偷窥,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
对此,盒马鲜生工作人员表示,员工手册里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了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且签字确认了,愿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目前,郑先生已经将事情投诉到了劳动监管部门,之后,盒马鲜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历城区仲裁委已经委托调解员联系公司,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小郑的仲裁诉求,公司会积极推动相关方面进行调解,并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昨天又给我们打电话说,可以接受调解了,可是依然没有拿出诚意,依然不给我们相关文件,我们希望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劳动补偿”,小郑女友夏女士说。
那么,员工工资属于机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业秘密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商业价值,能为利益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等,而员工工资本身并不具有经济效益,因为权利人对员工工资采取保密措施,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仅仅因为员工知晓工资差距,而降低工作的积极性,或者是同行竞争者知晓企业的工资水平而制定薪酬标准,挖公司人才或者制定新的竞争策略,员工工资并不是法律上的商业机密。
但是另外一方面,员工工资与公司的用人成本是密切关联的,因为规范性的大公司一般都认为,工资是公司机密,严禁员工相互询问,擅自公开的。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企业薪酬必须要公开,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制度,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不小企业是规定了密薪制,规定员工曝光自己的工资单是防止员工相互攀比,控制人力成本等等,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把工资单确定为公司机密,一旦有泄露工资单的行为,的确会构成违规而被处罚。
但是就这起纠纷来看,在处理的方式上,还是有商榷余地的。泄露工资单属于主动之过,而工资单泄露是被动之过,从限制上讲前者是严重的多,如果郑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自己是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别人偷窥,那么过错主要在其他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在其本身。
盒马鲜生方面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开除了郑先生,严厉惩罚了一个没有过错,或者仅仅有些许无心之过的原因开除,显然是有失偏颇,不够公平的。公司应该是举证,证明郑先生是故意泄露信息,再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是不能对其进行违规认定的。
如果郑先生是被动,被第三人知晓工资,并非是主动泄露的,他也不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劳动法是有规定,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并不是所有的违反规定都是顶格论处,这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是为了避免劳动者动辄得咎,利益得不到保障。
平心而论,工资信息被其他员工偷窥了,并不存在主观泄露的情形,那么对于当事企业来说,它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很大,但却要因此砸掉员工的饭碗,如此严重的惩罚,很明显激动了。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盒马鲜生回应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于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这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基本精神。规章制度虽然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所涉及的内容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公司相对于个人而言是强大的存在,但是法律随时可以为弱势的劳动者撑腰,按照劳动法感觉吃了亏的郑先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请诉讼,也可以来协商解决。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渠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确定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郑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起支付赔偿金。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当中,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根据有关的法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规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所以无论采取明薪制,还是密薪制,这都在企业的正当权利范围之内,劳动者也有必要信守承诺,遵守规定,但企业也要必须清楚,任何家规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一律无效。
再次回到小郑工资单被同事看到,遭开除的事上,这个个案有一定的代表性,期待劳动监管部门及早查清真相,妥善处理,给员工和广大公众一个信服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