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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呛声凤凰收费 门票岂能成小集团牟利工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对自然遗产不该以“有钱无钱”划线

  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郑赫南)“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能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今天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本报记者提问的凤凰古城收费的相关问题这样回应。 “最近一段时间,湖南凤凰古城收费问题引起各方关注,在三审期间,常委会委员对此也表示关注。根据新通过的旅游法,对这种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的问题将如何监管?”发布会上,本报记者这样提问。 “旅游法对门票作了明确规定。”王威首先表示,依据旅游法,景区要在醒目的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景区内收费等,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拟提高价格,应举行听证会;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

  “对凤凰古城问题,我是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的,我们发改委还有价格司,但是我可以讲一讲我的观点。”王威表示,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国家在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还有些矛盾。不过,各地对价格进行的探索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让利益相关方都充分参与研究、论证。中央财政应对景区建设给予支持,旅游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各级政府要设置旅游资金,用于基础建设等。随后在回答其他问题时,王威表示:“我们一直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希望能够控制门票的过快增长。门票不能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据悉,旅游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30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该法有112个条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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