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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除国有重点煤矿外所有煤矿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为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教训,坚决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强力推进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6月2日联合发文下发《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13]117号),要求全省所有煤矿(除国有重点煤矿以外)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包括生产、建设以及整改行为),已经复产和进入整改程序的煤矿要立即停止作业,且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通风、排水、瓦斯监测监控、巡检等工作。《通知》要求各产煤县(市、区)只有完成了今年第一批关闭任务、落实了第二批关闭名单、完成兼并重组方案编制审批上报后,方可按照专家核查隐患、整改方案审批、制定整改期间防范措施、组织现场验收、批准复产复工的程序受理复产复工申请,启动整改、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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