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注:自2013年1月份开始,“港口下水煤量”指标的统计范围不再包含国内煤炭贸易中下水销售的部分。“国内煤炭贸易”是指除本公司于国内自产的煤炭及利用自有运力围绕自有矿区、铁路的外购煤以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煤炭购销业务。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