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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迅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主要做到“六个明确”:
  
  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铁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做到“六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发生,努力构建山东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山东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组织机构。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局成立2个重点检查、督查组和1个执法监督组,分局成立以各监察室为主的13个检查、督查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执法监督组。
  
  三、明确检查时间和范围。结合山东煤矿实际,检查时间为2013年6月至9月20日,对全省所有煤矿检查一遍;对有煤矿的市(地)、县(市、区)政府和煤炭监管部门进行全面督查;9月下旬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委会组织的督查。
  
  四、明确检查内容。对市(地)、县(市、区)政府和煤炭监管部门督查主要包括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9个方面的内容;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18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整治打击的非法、违法、违规现象主要包括未在批准的开采范围、矿井通风机能力不足等9个方面的内容。。
  
  五、明确检查方式方法。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自纠、省局重点检查、执法监督检查、分局覆盖检查、异地交叉检查、专家安全评估等六种检查方式。
  
  六、明确工作要求。大检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文书制作,坚持求真务实、忠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定期报送总结、及时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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