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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84对未建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矿井被停


贵州省184对生产矿井或联合试运转矿井因未能按时建成井下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被贵州安监局和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或停止试运转,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贵州省安监部门通报,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省已有686对生产和联合试运转矿井完成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未建或者在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矿井有184对,全省9个市州中,贵阳和铜仁的矿井全部完成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贵州安监部门要求明确煤矿安全包保责任人和驻矿安监员对这些煤矿跟踪督促落实,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新建矿井和、整合技改矿井,要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建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要优化避灾路线,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紧急避险设施始终处于安全待用状态,确保发挥有效的应急避险作用。
  
  2010年国务院下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年之内,所有煤矿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安全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所有生产矿井要在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否则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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